请问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如何申报?

发布日期:2024-12-25 21:13 信息来源: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:[] [] [] 浏览次数:

答: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、设施设备老化、功能不全、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大中修的,由使用单位向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

有办公用房大中修需求的使用单位,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省管局提交下一年度维修申请,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:

(一)办公用房大中修申请函;

(二)拟维修办公用房基本信息,包括:办公楼名称、地点、建筑规模、建设年代(或设备安装时间)、房屋结构类型、目前存在的问题(含现状图片、影音资料、存在安全隐患的鉴定报告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书)等;

(三)计划维修的内容、规模、技术方案、投资估算及时间安排等;

(四)其他有关资料。

同一个单位或同一地址的同类或相近可合并实施的大中修项目,应作为一个项目申报,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审批和招标。严禁将多项应属于日常维修的项目积累合并作为大中修项目申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