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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 | 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服务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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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依据: | 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赣办字〔2018〕50号)第三十五条: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时,车辆使用单位应及时将旧车交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处置,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产审批手续。 |
是否收费: | 否 |
主办处室: | 省管局公务用车管理处 |
受理地址: | 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2栋115室 |
办公时间: | 正常工作日上午9:00-12:00下午13:30-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 |
联系人: | 郭军强 |
联系电话: | 0791-88915603 |
受理形式: | 公文交换、现场办理 |
省直行政事业单位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附件下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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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1.关于申请处置******等公务用车资产的函(原件); 2.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申报审批表(原件); 3.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处置信息表(原件)。 |
受理申请→审核→批复。